中医系关于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暂行规定

发布时间:2011-07-25浏览次数:

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,创建一个文明、舒适、安全、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,根据上级及学校有关指示精神,特制定本规定:

一、基本要求:

1、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规定,接照标准住宿。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房、调床,学生毕业和退学者必须在毕业或退学时办理离宿手续。

2、学生宿舍一律不准留宿异性人员和私自留宿非本校人员。女生宿舍24小时禁止异性访问,男生宿舍实行异性访客(包括校内外人员)登记制度。熄灯前半小时应停止访客。

3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:①早上要按时起床出操、锻炼或晨读。②严禁晚归。晚归者必须在值班室出示学生证,并登记晚归原因。③严禁擅自不归或私自在外住宿。④按时熄灯就寝。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、弹拉乐器、放音响进行其它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。⑤熄灯后未离开学生宿舍的来访者均以留宿论处。

4、注意卫生,自觉维护室内及公共场所清洁:①每天由值日生打扫宿舍,学生本人整理床铺,个人物品(如床单、枕巾、毛巾、被罩等)应干净整洁,并按统一要求摆放整齐。②不准乱丢乱抛杂物、乱泼污水和随地吐痰,不准乱堆放垃圾,禁止饲养小动物。③严禁向窗外乱丢、乱抛杂物。

5、房间门窗和室内的墙壁要整洁。装饰美化要健康、文明、高雅。不准乱写、乱画、乱钉、乱张贴不健康的字画。

6、保持良好的生活秩序:①自觉维护宿舍内的水、电、暖、壁橱、桌椅、电话等学校统一配置的公共设施。②禁止在宿舍区内吸烟、喝酒、聚众打牌。③严禁从事任何形式的赌博、观看淫秽录象等不良活动。③严禁在宿舍内使用酒精炉、煤油炉、电炉、热得快、电热毯、应急灯、充电器等炊具或电器。④严禁私自更改供电线路、乱拉电线、乱装电灯、乱安插座和熄灯后在宿舍内点蜡烛等行为。⑤严禁在宿舍区内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放射性物品和燃放鞭炮、焚烧杂物等。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对其它宿舍撬门破锁。⑦任何人不得从窗户、阳台出入宿舍。

7、严禁将小商小贩引入楼内叫买倒卖物品。禁止学生倒买倒卖、搞各种形式的非法经商活动。

8、节约用水用电。随手关灯,人走灯灭。用水后要关好水龙头,不准用长流水冲洗衣物、水果等。

所有住宿人员必须严格服从管理,尊重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劳动,支持、协助工作人员搞好楼内和室内卫生以及校园环境的管理

二、检查监督:

学生宿舍管理由系团总支、保卫科、公寓管理员、学生会共同负责。系团总支、保卫科、公寓管理员主要负责以下职责:

负责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、日常管理和生活服务。

负责学生宿舍的分配与调整,办理学生住宿手续。

负责宿舍卫生工具、生活用品的配备与管理。

4、按照学校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,负责学生宿舍的卫生清洁,维护学生宿舍的生活秩序和保障住宿学生的安全。

5、负责对学生宿舍内学生违纪事件和不文明行为的检查、监督,向学校申请或建议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。

6、评比表彰宿舍管理的先进班级、宿舍和个人。

7、负责对在宿舍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、管理和考核工作。

学生会主要负责:

组织和发动广大大学生投入宿舍文明建设。

负责对学生宿舍的各项制度进行宣传,办好宿舍楼宣传栏。

负责对学生宿舍的迟到、夜不归宿等违纪现象进行检查,杜绝不文明现象的发生。

负责对学生宿舍的违纪行为进行检查,消除宿舍内存在的安全隐患。

三、奖励与惩处

(一)奖励

1、系每学年依据学习、卫生、纪律、安全、公物维护、宿舍文化等评分排出名次,对成绩优秀的宿舍授予“文明宿舍”称号,给予表扬和奖励。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宿舍授予“三星级宿舍”称号并颁发流动红旗。

2、每学期评比一次宿舍工作先进班级,并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,并授予“学生宿舍管理先进集体”称号。

3、宿舍管理考核成绩是以宿舍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记录为依据。

(二)惩处

1、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,在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的前提下,除没收违禁物品、经济除罚外,给予全系通报批评、除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罚,两次违反者,给予校纪处分。

2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,或二人以上(包括二人)共同违纪者,根据情节分别予以从重处理。

3、若有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,但因宿舍成员相互袒护而不能查清责任时,则每个成员均被视为责任人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
4、对使用大功率电器、拒不按时熄灯或熄灯后大声喧哗者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四、其它:

1、本《规定》适用于中医系在校住宿的所有学生。

2、本《规定》由中医系团总支负责解释。

中医系团总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