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颁发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等级证书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05-25浏览次数:

各高等学校:

根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<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>的通知》(中发〔2020〕19号)精神,按照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2014年修订)>的通知》(教体艺〔2014〕5号)和省政府办公厅《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》(鲁政办字〔2021〕136号)要求,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体育评价机制改革,切实激励大学生提高体质健康水平,经研究,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向毕业年级学生颁发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等级证书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目的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,引导高校学生树立正确健康观,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、增强体质、健全人格、锤炼意志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
二、实施范围

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、专科毕业生。自2024届毕业年级学生开始执行。

三、工作内容

(一)成绩评定。各高校按照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2014年修订)》要求,每年组织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并完成数据上报。省教育厅采用学校历年上报测试数据计算学生毕业总成绩,按学生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%与其他学年总平均得分的50%之和进行评定。

(二)等级划分。等级证书制度按照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2014年修订)》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3个等级。学生毕业总成绩达到90.0分及以上者颁发优秀等级证书;80.0—89.9分者颁发良好等级证书;60.0—79.9分者颁发合格等级证书;未达到60分者,不颁发等级证书。在校学习期间未参加全部测试的学生,不颁发等级证书。

(三)成绩补报。因实习或其他原因影响到毕业年度测试的学生,可申请缓测,但应在毕业学年4月中旬前完成补测,且须将测试成绩、单项评分、测试总分、测试等级等信息公示1周,并于4月底前在“大学生体质健康等级证书管理系统”中提交。

(四)成绩核验。各高校于每年5月初登录“大学生体质健康等级证书管理系统”,对毕业生信息及测试数据进行核验,提交系统备案制证。

(五)证书印发。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2014年修订)》等级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制作模板,各高校自行印制。等级证书 加盖学校印章和校长签名章,于每年7月中旬前完成颁发工作。“大学生体质健康等级证书管理系统”将提供等级证书的真伪查验通道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充分认识,加强领导。颁发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等级证书是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,实现“健康中国”“健康山东”国家战略目标的有效措施。各高校要建立由校领导牵头、体育部门负责、多部门参加的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等级证书颁发工作组,制定实施方案,细化工作流程,明确责任分工,确保规范、安全、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。同时要做好宣传引导,提高师生认可度,提升校园体育活跃度,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。

(二)科学组织,规范要求。各高校要发挥等级证书的杠杆作用,提高学生锻炼的积极性,改革体育教学,促进科学锻炼;采用智慧测试设施,建立自主预约测试模式,严格按照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2014年修订)》测试内容标准开展测试工作,测试方法规范,测试流程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测试数据真实、可靠。

(三)严格纪律、强化监督。各高校要加强对等级证书颁发工作过程的质量监控,对现场测试、数据上报、成绩核验、证书发放等环节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,严重者对责任人员予以相应纪律处分。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等级证书颁发工作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评估,适时公布全省高校工作开展情况。


2023年5月5日